问题 | 兵员预征完后可以改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兵役工作由国防部负责,各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兵役工作。男性公民在满18周岁前需进行兵役登记,通过初步审查合格后成为应征公民。非预征对象是已登记但未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人员。修改姓名会清除兵役流程数据并取消预征对象资格。已进行兵员预征的无法申请缓征,需联系兵役机关。参加本年度报名的可申请暂缓参军。未进行兵员预征或被标记为非预征对象的用户可在征兵系统关闭前修改应征地信息。 法律分析 非预征对象是指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但尚未被征兵办确定为预征对象。男兵如果已被确认为预征对象,如果修改姓名,将清除“兵员预征”及以后所有流程(送检、体检、政审、预定兵)的数据,同时将取消预征对象资格,请慎重使用该功能。如果应征地兵役机关已进行过“兵员预征”,则无法再做“申请缓征”的操作,需与应征地县级或乡镇级兵役机关联系。只有参加过本年度应征报名的用户才可以“申请暂缓参军”。用户的“兵员预征”尚未进行或被标记为“非预征对象”,征兵系统关闭前可修改应征地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条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非预征对象是指已进行过兵役登记但尚未被征兵办确定为预征对象的人员。对于已确认为预征对象的男兵,若修改姓名,将清除所有兵役流程数据并取消预征对象资格,请谨慎使用。已进行过兵员预征的应征地兵役机关无法再进行申请缓征操作,需联系县级或乡镇级兵役机关。只有参加本年度应征报名的用户才可申请暂缓参军。若兵员预征尚未进行或被标记为非预征对象,征兵系统关闭前可修改应征地信息。兵役工作由国防部、军区和各级兵役机关负责,依法完成兵役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七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四十三条 为了应对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的威胁,抵抗侵略,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在平时必须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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