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要求开庭是否可以要求提前通知? |
释义 | 法院要求开庭可以要求开庭提前几天通知 法院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评议完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法院开庭前,提前几天通知当事人 法院开庭前,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收到传票后第几天开庭 这个时间上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审限内,一审的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 司法实践上面,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通常在一个月后开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内开庭。 法院下传票后几天开庭 开庭传票上有开庭时间,下传票后几天开庭是不固定的,比较明确的是至少在三日后。 法院立案后,要有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的时间、给予被告答辩的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后开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内开庭。 具体还要看个案及法院的排期情况而定。 刑事案件收到传票几天开庭 法院传票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当事人案件开庭审判时间、地点等信息的法定文件。传票上会写明时间地点的,并不是收到后再定时间。传票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法律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传票在审理期限内下达。简易程序一般最多一个半月结案,普通程序最多三个月结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该内容由 刘宝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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