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和惠仁退股清算,具体为: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合伙散伙如何清算 按清算的方式,清算可分为一次总付清算和分次清算。按清算的法律形式,清算可分为自愿清算和破产清算;后者为合伙企业在资不抵债情况下,由法律强制执行的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清算流程: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资产。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