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但若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则由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或其他经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 法律分析 我国幼儿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和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拓展延伸 幼儿监护权归属问题:父母与其他人的权利对比 幼儿监护权归属问题涉及到确定幼儿的监护人身份,即是父母还是其他人。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父母享有优先的监护权。这是因为父母与孩子之间存在着血缘关系和亲子关系,有更深的情感连结和责任。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对孩子的健康、安全和福利构成威胁,其他人可能会获得监护权。这些其他人可以是亲属、家庭朋友或者由法庭指定的监护人。在法律程序中,法庭将会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和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做出决定。因此,父母和其他人的权利将被进行对比和评估,以确保孩子得到最合适的监护安排。 结语 在确定幼儿监护人身份时,通常情况下父母享有优先权。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对孩子构成威胁时,其他人可能获得监护权。法庭将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孩子最佳利益,确保最合适的监护安排。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