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身体检查证明,但要求必须合理。如果被保险人拒绝提供证明,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如果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无必要的证明,超出了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有权拒绝提供。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险人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合同约定无关的证明。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身体检查证明。 3.《保险合同法》第十七条:保险人依法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身体检查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身体检查证明。但如果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无必要的证明,被保险人有权拒绝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