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避险出了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1、如果紧急避险行为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故整个交通事故所造成损失应由引起险情的当事人承担; 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一、因紧急避险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一般由谁承担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2.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3.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导致乘客受伤的赔偿吗 若驾驶人员因紧急避险行为导致乘客受伤的,仍然是需要对受害人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的。《民法典》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三、交通肇事车主责任怎样划分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2、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4、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6、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7、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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