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刑事辩护人有什么权利
释义
    刑事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1.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刑诉法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③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刑诉法第43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④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⑤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⑥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⑦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⑧代理申诉权。
    ⑨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⑩拒绝辩护权。辩护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
    2、特别关注:辩护律师与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辩护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诉讼权利也不相同,注意区别。
    以上便是刑事辩护人在案件当中主要的权利,具体包括了十项,有代理申诉权、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等等权利。希望律师带来的文章,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0 7: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