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夫妻在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分别归管理者和使用者所有;差额较大的,财产较多的一方应当以相当于差额的财产赔偿对方;按照习俗支付彩礼的,或者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离婚时一方拥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对方适当照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