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刚才在网上有朋友提了个问题:面试中,面试官说:如果拿到offer,最吸引你入职的是什么?应该怎样回答? 我给的答案是:这个岗位将来能带给我的个人成就感和发展空间。 思路如下: 因为offer拿到了,所以个人对公司的认同感就不用说了。薪酬也应该已经谈妥了,所以也不用多说。面试官问这个问题应该是考虑了以下因素: 1.想知道你的期望与公司文化是否有不同。虽然你的条件符合了公司的要求,但那些是纸面上的任职要求,面试官可能会考虑你进入公司后是否能够融入公司文化之中。 2.对招聘人员的情况判断还不确定,怀疑自己是否选错了人。面试官也会出现判断误差,有些人员在面试时表现非常突出,实际工作却差强人意。所以面试官也许在对你的某些方面产生怀疑,且仅通过一个小时的面试尚无法形成结论。 3.想了解员工对未来发展的规划。面试官所希望了解的是个人发展与公司为这个岗位所提供的机会能否适应。从面试官的心理来看,积极心态比个人与公司发展目标一致更重要。 我所建议的回答可以给面试官提供两个信息,一是通过回答暗示了应聘者手里也许不止一个offer,进一步肯定了面试官的选择没有错。二是回答充分展现了自己努力寻求个人发展的积极心态。 其实面试官的这个问题不能算一个好问题,问题本身就比较空洞。所以面试者也没有必要回答的那么具体。展现一个阳光的自己就可以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