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承运人免责事由有: 1、不可抗力免责事由。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2、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站乘车的,或旅客违约在先造成的,承运人免责。 3、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