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能享受什么待遇? |
释义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职工,企业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并可享受以下待遇: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十六个月工资;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伤残程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企业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并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十六个月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 (二)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三)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四)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 (五)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其伤残补助金; (二)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可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生活补助费; (三)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退出劳动岗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因此,工伤等级不同,待遇也不同。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企业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并可享受以下待遇: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十六个月工资;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三十二条 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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