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自己住房公积金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即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一、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 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分单位公积金账户合并和个人公积金账户合并。 1、单位公积金账户合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该单位集体归并、转移到其他单位的,由原单位经办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单位缴存网点办理账户合并; 2、个人公积金账户合并:职工因工作调动,原单位未及时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调入单位又为其开设另一个住房公积金帐号后,经转移造成一个职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帐号的,由现单位出具合并证明,到单位缴存网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合并。(合并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在同一个单位,不在一个单位的需办理转移,转移到一个单位后再办理合并手续) 二、提住房公积金提到社保卡里面后,可以取出来吗 提住房公积金发现提到了社保卡里面,可以取出来。 这个是可以的,社保卡如果是第二代的金融社保卡,那也是可以当成是银行卡来使用的,所以也可以取出里面的余额。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的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相关规定的别的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程序如下: 1、单位会于每月发放职工的工资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须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与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或现金送款簿; 3、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转账支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4、汇缴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 5、单位可同时办理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的多月份连续汇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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