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2苏州医保打款时间 |
释义 | 苏州医保卡2022年是7月打钱。也就是说,苏州医保经办部门会在2022年的7月1日对各类人员补预划2022年7月-12月共六个月的个人账户,补预划的金额会直接增加到参保人原有的个人账户余额上面。需要注意的是,苏州医保从2023年开始,职工基本医保的结算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账户预划和清算、待遇核定工作会调整到每年的1月1日进行。而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医保则作为2021医保年度的延续进行处理,即2022年7月1日,苏州医保个人账户增加半年额度,各项医保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也相应的调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苏州从2022年开始,调整了打入医保账户的时间,是每年的4月1号打入,这个周期是到第二年的3月31号,2022年进行调整为7月1号发放,2022年4月1号发放的是4月1号到6月30号的钱,7月1号打到第二年3月31号的,加起来也是一年的。2022年苏州医保卡分两次到账。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2、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3、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公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5.第七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建立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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