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必须用合同专用章订立合同。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的,只要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即为有效。盖章只是签订合同的方式之一,并非必须。即使盖章也并非一定要合同专用章,也可以是单位公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