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定居国法院不受理的,可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婚姻缔结地或我国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没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