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除颤病对于重疾险的理赔是否需要提供特殊的证明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理赔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但法律并未规定特殊证明材料的必要性。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在核定保险金数额时,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进行鉴定评估等必要调查; 3.《民法典》第一千四百四十八条,保险人在核定保险金数额时,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证明。被保险人未提供证明,或者提供的证明不足以确定保险事故的事实和损失的大小,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结论:除颤病作为重疾险的保险标的,理赔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保险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进行鉴定评估,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法律并未规定特殊证明材料的必要性,但应当提供足够证明保险事故事实和损失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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