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几乎所有的权利救济都是时效来限制,这样规定实为了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防止其在权利上睡大觉。相关的工伤待遇维权程序也是一样的,都有明确的时间限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的单位应该从事故伤害发生那天起、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三十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是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者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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