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
释义 | 律师分析: 1.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具有综合性或者复合性,既涉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也涉及环境卫生或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既涉及对物的管理,也涉及对人的管理。2.物业服务合同属于长期继续性合同物业服务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需要持续一定的时间,物业服务应当在服务期间内不间断地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人给付的范围单纯由时间决定,属于固有的继续性合同。 3.物业服务合同属于集体合同法定的主体依据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都具有法律约束力。4.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物业服务人员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也要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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