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被扶养人不限于受死者生前扶养的近亲属:被扶养人包括所有与死者生前有扶养关系的近亲属。只要与死者生前有扶养关系,均可视为被扶养人,这里的扶养关系是概括的概念,包括我国民法中的赡养、抚养、扶育三种法律关系,不可单纯理解为只有平辈份亲属的扶养关系。(2)被扶养人是否限于与死者有法定扶养关系的权利人:对此,立法例有两种:一种是德国式,法律规定限于被害人对于第三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者; 另一种是原苏联式,法律规定由死者扶养的或者在死者生前有权要求死者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