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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状与自诉状的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起诉书的基本写法:起诉书主要分为第一部分、正文和尾部三部分,附加项目。包括标题、当事人(包括代理人、代表人)的身份、原因等。标题应注明案件性质和文件类型的名称,如刑事诉状、民事诉状或行政诉状。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按照先原告后被告的顺序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案件原因应注明案件名称,如离婚、继承、损害赔偿等。包括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应当明确请求法院解决民事、刑事或者行政权益纠纷的具体问题。事实和理由首先要明确侵权或犯罪的事实以及双方争议的具体内容,明确写明何时、何地、何人、何种手段、情节过程、造成什么后果危害、各自的责任和实质性分歧。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明确理由。具体写法可以采用先写事实后写理由的分述法,也可以采用边写事实边讲道理的叙事夹议法,视案情而定。正文下方,另一行写明发送机关,然后由具状人在右下方签字或盖章,注明具体年月日。如果是律师或人代书,应写明代写人的姓名和工作单位。具体说明起诉状复印件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地址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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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