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死了债务也不可以消除,如果是债务人死了,则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可以不予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也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