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
释义 |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从2015年7月1日起,经核定属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新增被征地农民和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可按照相关养老保险制度规定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是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2、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同时能够证明是失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标准 以诸暨市为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标准分为五档: A档(已取消) 缴费标准(每人):4000元 待遇标准(每月):180元 B档 缴费标准(每人):7000元 待遇标准(每月):250元 C档 缴费标准(每人):10000元 待遇标准(每月):300元 D档 缴费标准(每人):18000元 待遇标准(每月):380元 E档 缴费标准(每人):26000元 待遇标准(每月):470元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符合参保条件的失地农民,可带上一寸彩照4张、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局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 四、浙江省失地农民土地补偿标准 失地农民的田地可根据等级获得补偿,具体为:一级区片为60000元/亩,二级区片为54000元/亩,三级区片为46000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按耕地标准的50%补偿。此外,失地农民还可以统一安置补助费标准,安置补助费全市统一为30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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