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报债权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关于债权补充申报费用收取标准,相关规定如下: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将不能行使重整程序有关权利(例如不能参加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而且,超过债权申报期限补充申报的债权人,需要向管理人支付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律师办理债权债务案件的收费标准,由于地域的差异,各省市的收费标准是不尽相同的,综合各地的收费状况,其一般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二)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 1000万元以上:1-2%。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