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吵架,婆媳吵架,妻子回娘家半个月了,丈夫不主动来和妻子化解矛盾,是不是要离婚了,该怎么办? |
释义 | 您好,是否离婚是您的人生大事,需要您慎重考虑后做出决定,但我们建议您提前做一些准备,以防陷入被动。 首先,若您有孩子,且未来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建议您把孩子带在身边, 其次,了解一下家里的财务状况,如对方的工资收入、银行卡号、家庭存款、有无外债等,期间可以留下一些凭据。 最后,了解一下丈夫是否有婚姻中的过错,例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若有,可以保留一些证据。 同时,若您平时承担较多家务,也可以留下一些凭据。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__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__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__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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