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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吵架,婆媳吵架,妻子回娘家半个月了,丈夫不主动来和妻子化解矛盾,是不是要离婚了,该怎么办?
释义
    您好,是否离婚是您的人生大事,需要您慎重考虑后做出决定,但我们建议您提前做一些准备,以防陷入被动。
    首先,若您有孩子,且未来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建议您把孩子带在身边,
    其次,了解一下家里的财务状况,如对方的工资收入、银行卡号、家庭存款、有无外债等,期间可以留下一些凭据。
    最后,了解一下丈夫是否有婚姻中的过错,例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若有,可以保留一些证据。
    同时,若您平时承担较多家务,也可以留下一些凭据。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__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__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__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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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8: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