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造货币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
释义 | 变造货币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变造货币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的,才能构成本罪。变造货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变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一、非法使用假人民币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使用假人民币会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立案标准如下: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持有,是指控制、掌握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具体来说,它既可以是行为人把伪造的货币带在身上、藏在家中或其他地方,也可以是把伪造的货币委托他人保管,处于自己支配的范围之内。不管行为人持有伪造的货币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只要能证明行为人确实掌握、控制了一定数额的伪造的货币,即符合本罪的行为特征;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非法持有与使用,如受他人的蒙蔽、欺骗误以为是货币而为之携带或保管的,在出卖商品、经济往来等活动中误收了伪造的货币后不知道而持有或使用的等,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构成本罪。但误收后发现为伪造的货币仍继续持有或使用的,仍可构成本罪而按本罪论处。 二、贷款诈骗罪怎样认定 要想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就要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伪造公文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首先要注意我国没有伪造公文罪这个罪名,只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构成此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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