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三期指什么 |
释义 | 女职工的三期是指怀孕、分娩、哺乳期。 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非过失终止和经济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谓怀孕期,是指妇女的怀孕期间。分娩期是指妇女的分娩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岁。根据该条规定,妇女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依照法律中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是指: ①从怀孕(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后一直到产前15天。 ②从怀孕(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后一直到分娩之日。 产期是指: ①从产前15天到产假期满(国家和各省级地区规定的产假和延长天数到期日)。 ②从分娩之日到产假期满(国家和各省级地区规定的产假和延长天数到期日)。 哺乳期是指:产假期满到婴儿满1周岁之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为产假是有弹性的,所以孕期和产期会有2个概念,主要是产前休假15天包含在哪一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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