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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分公司在同一县区可以互相开具发票吗
释义
    总分公司在同一县区可以互相开具发票需要视情况而定:
    1、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如果相互之间没有发生交易或者提供服务,这种情况是不得相互开具发票的;
    2、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如果如果相互之间有发生实际交易或者提供服务,这种情况是可以相互开具发票的。
    发票的查验说明如下:
    1、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3)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6)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可查验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
    (1)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3)增值税专用发票;
    (4)增值税普通发票。
    3、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
    (1)可查验最近5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当日可进行查验。
    4、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5、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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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