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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建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释义
    本文详细介绍了福建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的改革措施,包括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划分、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以及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和缴费时间等内容。福建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已从原来的基数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同时,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
    法律分析
    福建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的改写:
    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划分,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所规定的行业分类,根据各个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从低到高,共划分为八个类别。
    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福建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福建工伤保险缴费时间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一)缴费单位在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报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三)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要追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
    拓展延伸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通知》(闽人社发〔2015〕56号),福建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重大事故责任单位缴费率降为0.2%。同时,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在各类企业中统一降至0.5%。福建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
    1. 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企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原基准费率的9%降至0.5%。
    2. 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在2015年5月1日之前,按原基准费率执行。
    4.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在2015年5月1日之后,按0.5%执行。
    综上所述,福建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重大事故责任单位缴费率降为0.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在各类企业中统一降至0.5%。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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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3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