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婚的花销,分手后能要回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彩礼的定义、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以及彩礼纠纷的解决方式。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当事人之间以结婚为目的,一方支付给另一方较大数额的现金、物品等财产,属于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实质也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不成就或条件消失,给 法律分析 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当事人之间以结婚为目的,一方支付给另一方较大数额的现金、物品等财产,属于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离婚的过错,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有无怀孕流产、彩礼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情形酌情确定返还。 其他的开销如宴请亲朋好友所花费用等,直接要求对方返还没有法律依据,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但双方可协商分担该部分费用。 律师补充: 彩礼,是一种男女双方以订立婚约为基础,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婚嫁习俗之一,但在实际生活中,订婚给付彩礼并不意味着双方就能走进婚姻殿堂,订婚后又分手或者闪婚闪离的情况时有发生,因彩礼纠纷而对簿公堂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彩礼实质也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不成就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要求返还。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之间以结婚为目的,一方支付给另一方较大数额的财产,属于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彩礼返还请求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当事人双方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其有结婚的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之间并未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其有结婚的意思表示,则彩礼不成立,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时间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时间限制为一年内。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彩礼返还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应当以双方约定的或者符合当地习俗的数额为限。当事人请求超过约定的数额或者超过依照本法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计算的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彩礼并非一定能要回,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彩礼返还的问题上,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给予支持或不予支持。 结语 彩礼是一种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婚嫁习俗,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能顺利进入婚姻殿堂。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然而,其他开销如宴请亲朋好友所花费用等,直接要求对方返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彩礼实质也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不成就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要求返还。因此,当事人应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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