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增费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全国各市县分属15个征收等别,每个等别对应一个征收标准,最低10元/平方米,最高140元/平方米)缴纳。其中,30%缴中央国库,70%缴省级国库。新增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等支出。 法律依据: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第六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前缴纳,具体缴纳环节为: 1、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属于同级审批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前缴纳; 2、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属于不同级审批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征用土地前缴纳; 3、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前缴纳 4、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农民集体的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征用土地前缴纳; 5、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国有未利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转用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