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撤销是一种使生效的要约无效的法律行为,撤销后,已生效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约束。与要约撤回不同,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后,通知应在受约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即要约到达受约人后,受约人承诺前。 法律分析 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其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拓展延伸 要约撤销的法律规定及特殊情形 要约撤销是指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要约后,希望撤销该要约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要约撤销需要符合特定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要约撤销通常需要在对方接受要约之前进行,并且要以明确的方式通知对方。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使要约撤销的规定产生例外。例如,当要约接受方已经依赖该要约采取行动或已经产生不可撤销的法律后果时,要约撤销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如果要约撤销违反了双方已经达成的合同约定,也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因此,在要约撤销的情况下,必须仔细考虑适用的法律规定和特殊情形,以确定要约是否有效撤销。 结语 要约撤销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它使已生效的要约失效。一旦要约被撤销,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与要约撤回不同,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后,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要约撤销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如在对方接受要约之前以明确方式通知对方。然而,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例外,如对方已依赖要约采取行动或产生不可撤销的法律后果。因此,在要约撤销时,需谨慎考虑适用法律规定和特殊情形,以确定要约是否有效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