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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摄影作品权益的救济途径
释义
    摄影照片被侵权,侵权人应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给予赔偿,难以计算时可参照权利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者可被要求支付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
    法律分析
    摄影照片被侵权,提起赔偿方式为私下提起或者起诉要求赔偿。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拓展延伸
    保护摄影作品权益的法律措施及应对策略
    保护摄影作品权益的法律措施及应对策略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是关键。摄影师可以通过在作品上标注版权信息、注册版权、与相关机构合作等方式来确保其权益。其次,侵权行为的应对策略也很重要。一旦发现有人未经授权使用了摄影作品,摄影师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如发出警告信、提起侵权诉讼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与专业律师合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积极参与行业组织、协会等也是保护权益的有效方式。综上所述,保护摄影作品权益的法律措施及应对策略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摄影师的权益不受侵犯。
    结语
    保护摄影作品权益的法律措施及应对策略多方面,包括标注版权信息、注册版权、与机构合作等。一旦侵权,摄影师可通过发出警告信、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与专业律师合作、了解法律法规、参与行业组织也是有效方式。综上所述,综合考虑并采取措施可确保摄影师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章 电影创作、摄制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公安、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部门,为法人、其他组织依照本法从事电影摄制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在摄制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护、防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 第二十九条 电影院应当合理安排由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所摄制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并且放映的时长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长总和的三分之二。
    电影院以及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的企业、个人应当保障电影放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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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