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干部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后如何处理? |
释义 | 公示举报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原则:不存在问题的予以任用;一般性缺点不影响任用,督促改正;存在严重问题的不予任用,违纪违法移交纪检或司法处理;问题严重但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法律分析 1.对公示举报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3.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或司法处理;4.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暂缓任用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 拓展延伸 应对干部公示期间举报的处理流程及相关规定 干部公示期间举报的处理流程及相关规定是指在干部公示期间,如果接到举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处理流程包括接收举报、初步核实、调查取证、组织审查等环节。根据相关规定,举报应保密处理,举报人享有举报权利的保护。对于举报内容属实的,应依法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调整职务、追究法律责任等。同时,应确保举报处理程序公正、透明,保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干部公示期间举报的处理流程及相关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员干部的廉洁形象,促进党和政府的形象提升。 结语 在干部公示期间举报的处理流程及相关规定中,对于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举报,应予以任用;对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应按预定方案任用,并指出问题督促改正;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如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或司法处理;对于问题性质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这一处理流程和相关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员干部的廉洁形象,提升党和政府形象。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第三条认真做好群众反映意见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是实施任前公示制的关键环节。公示期间,组织(人事)部门应设立专门电话和信箱,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要登记建档。组织上已经掌握的问题,不再重复调查;没有掌握的,要分类处理。一般要求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逐件进行调查核实。对匿名反映的问题,要作分析,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也要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确信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或并不存在的,反馈时要耐心细致地向有关人员讲清调查过程和结果。调查核实工作要深入细致,讲究方法。具体调查核实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对于群众举报涉嫌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可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进行调查。要注意调查核实的方式,在保证查清问题前提下,尽量控制范围,做好保密工作。既要注意保护反映情况的群众,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现象,又要注意保护干部,反对诬告和无理纠缠,防止在作出正式调查结论前由于问题扩散而对干部造成不良影响。对故意诬告陷害公示对象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主要分四种情况:(1)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4)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暂缓任用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由公示对象本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经党委(党组)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履行任职手续。此后,如经查实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解除现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也可结合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内作进一步的考察。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那些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干部,敢抓敢管、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要看本质、看主流,不能因为工作中有缺点和不足而影响对他们的使用。对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差,特别是以权谋私、为政不廉的人,坚决不予任用。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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