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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佛山南海区异地身份证办理点
释义
    本文提供了南海区各级户政窗口的地址和办公时间以及办事所需材料。其中包括区级户政窗口、镇级户政窗口和街道级户政窗口的地址和办公时间,以及办事所需材料清单。办事所需材料清单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集体户口簿、在读证明、监护人证明等。
    法律分析
    南海区各级户政窗口的地址和办公时间以及办事所需材料如下:
    1. 南海区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南海区各级户政窗口的地址和办公时间如下:
    - 区级户政窗口:XX区XX路XX号XX大厦XX楼
    - 镇级户政窗口:XX镇XX路XX号XX大厦XX楼
    - 街道级户政窗口:XX街道XX路XX号XX大厦XX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晚上:17:00-20:00(节假日除外)
    2. 办事所需材料
    办事所需材料如下:
    -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除外)
    - 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非佛山市户籍的需提供由佛山市签发(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等)。无法提供的,需查验已在佛山市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注:按照省公安厅的规定,临时身份证须到户籍所在地户政窗口办理,不能在居住地办理。
    拓展延伸
    根据提供的信息,南海区各级户政窗口的地址及办公时间已经公布。这些窗口的地址和办公时间可能会有所变化,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者在官方网站上查找相关信息。此外,根据该通知,所有窗口将全面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的工作模式,并全面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因此,如果您需要办理相关业务,可以前往当地相关部门或者通过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并选择合适的窗口进行办理,以提高办事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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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9: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