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根据江苏省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企业工伤保险比例,调整为最低0.2%——1.9%。目前南京市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变更为: 1.养老单位上交16%,个人上交8%; 2.医疗保险单位上交9%,个人上交2%; 3.失业保险单位上交0.5%,个人上交0.5%; 4.生育保险单位上交0.8%,个人不交; 5.工伤保险单位上交0.4%,个人不交。 一、南京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南京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即上一自然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性收入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南京市每年度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当年度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按照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二、缴纳社保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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