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赌桌上口头欠其他赌徒的钱是不算数的。赌博是一种违法活动,参与者的赌资应依法应予以没收,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等。赌博欠债不需要还,因为赌博是非法活动,因赌博而形成的“借贷”不是合法的借贷关系,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借款,都不受法律的保护。另外,如果是在赌桌上向其他人借的款,并且出借人并不知道该借款用于赌博的,那么借款是需要偿还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