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被传票打了我要怎么解决呢? |
释义 | 最好签收。第一,当法院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不管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第二,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第三,从法院处获得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第四,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其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第五,综合据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