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处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以下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要刑罚和附加刑罚。主要刑罚包括:控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罚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以及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 法律客观: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