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要求内容
释义
    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