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买了重疾险,被拒绝理赔,因为既往病史,这合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保险形式,其赔偿标准应当由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需要对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进行审查。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既往病史的排除条款,那么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保险责任、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间等内容。 2.《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赔款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定,并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决定。保险人在理赔时,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明文件和其他必要资料。 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中存在既往病史排除条款,并且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是合理的。但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如实告知既往病史,或者既往病史与当前的疾病没有关联,而保险公司仍然拒绝理赔,那么被保险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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