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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释义
    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新盖、翻建、大修自住住所的;
    2、离休、退休的;
    3、彻底损失工作条件,并与单位停止工作合作的;
    4、出境久居;
    5、归还购房房贷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薪酬收入的规则份额的;
    7、与单位停止工作合作,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员工与单位停止工作合作,不在本市就业且脱离本市的;
    9、员工享用乡镇最低日子保证的;
    10、员工部分损失工作条件,并形成日子严重困难的;
    11、员工因自己及其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出现劳作社保部分规则的特别病症,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的。
    员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的,地点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员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所公积金处理中心请求提取住所公积金。住所公积金处理中心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许不准提取的决议,并通告请求人;准予提取的,由受托付银行处理付出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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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6: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