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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陈述
释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
    1、封存病历。
    2、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
    3、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一式3份),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市医学会提出书面申请。
    4、市医学会审核材料后作出受理鉴定的通知,并通知医患双方提供鉴定需要用有关材料,通知交纳鉴定费2500元。通知医患双方随机抽取鉴定专家组成员,安排时间后寄材料给鉴定专家组成员并通知专家、医患双方参加鉴定会。
    5、鉴定会后鉴定书寄给委托单位、委托人。
    一、医学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1、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材料。
    3、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
    4、组织鉴定。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5、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医疗技术鉴定的流程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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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