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被挤压坏商家可以不赔吗 |
释义 | 邮政法规定,商家寄送的商品被快递公司损坏,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商家不用赔偿。保价商品全额赔偿,未保价商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资费的三倍。承运人不用赔偿的情况包括不可抗力、货物自然属性、合理损耗和委托人或收货人原因。承运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否则必须赔偿。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邮政法的规定,商家寄送的商品被快递公司损坏的,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商家是不用赔偿的,如果是保价的,全额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货物损坏,承运人什么情况下不用赔 货物运输是有风险的,发生货物损毁灭失的原因非常多,有些是可以避免的,有些是不可以避免的,若一律要承运人赔偿,显然是不合理。所以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承运人是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1、不可抗力导致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骚乱、战争等社会现象。 2、货物的自然属性。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主要是指货物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例如运输的货物是气体,而气体的自然属性就是易挥发,若由于挥发造成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损失。 3、货物自身的合理损耗。货物的合理损耗,主要是指一些货物在长时间的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损失,对于这一部分损失,承运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4、由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原因造成的。 俗话说:“口讲无凭”。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货物实际已经交由承运人保管掌控,其他人根本难以得知货物的实际情况。若发生货物损毁灭失时,即使实际确实存在上述情形,承运人也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资料予以证明,否则承运人都必须赔偿。 结语 根据我国邮政法的规定,商家寄送的商品被快递公司损坏的,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商家是不用赔偿的,如果是保价的,全额进行赔偿。货物损坏,承运人在以下情况下不用赔偿: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货物的自然属性、货物自身的合理损耗、由委托人或收货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在这些情况下需提供充分证据,否则仍需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应当保护自己的权益,合理维护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