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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上上报工伤认定流程
释义
    

法律主观:
    


    工伤认定申报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认定以及鉴定和 工伤保险待遇 五个步骤,职工要及时的进行工伤申请和鉴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 事实劳动关系 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 确定劳动关系 ,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 认定为工伤 的发工伤证。鉴定 停工留薪期 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法律客观:
    


    一般如何网上申请工伤认定(一)适用范围该系统具备工伤认定信息(即:工伤认定申请表)网上提交和认定信息查询功能。适用于全市参加工伤保险、领取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的用人单位。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在此系统受理范围。(二)经办流程工伤认定信息提交及查询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登陆“天津市劳动保障网”后进入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使用电子认证证书登录——点击劳动业务图标——工伤认定申报管理——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新增——保存——提交。未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行政部门)审核的,点击“重新申报”,按照行政部门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进行申报。对申报信息及工伤认定流程,用人单位可登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对已通过审核的,应及时携带书面“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到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受理手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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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0: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