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报销范围疾病 一般城市职工医疗大病保险保障的疾病不是根据病种,而是根据居民个人花费决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再次报销。 二、报销标准 职工医疗大病保险报销是按照分段、累计支付的方式进行的:2000元(不含2000元)-5000元,报销90%;5000元(不含5000元)-1万元,报销85%;1万元(不含1万元)-3万元,报销80%;3万元(不含3万元)-5万元,报销85%;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90%。 三、报销支付限额 职工医疗大病保险的报销限额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而决定的,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我国的经济水平也越来越高,职工医疗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也在逐年提高。如南昌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32万元,北京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由之前的17万提高到现在的30万,而无锡更是实现了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上不封顶的政策。 四、不属于报销范围疾病 1.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2.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3.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4.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5.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6.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7.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