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永久的吗 |
释义 | 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永久的。被执行人存在法定情形,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的,被惩戒的时间应当为两年,被执行人主动改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如果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比较严重的,被惩戒的时间还可以延长一到三年,到期之后,失信的信息会被删除的。 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高价的出行方式,甚至会被限制出国; 2、失信被执行人也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是自己在经营生意,非单位员工的话,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用于办公; 4、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或以高档标准装修房屋,也就是说,城镇户口的人不得购买房屋,名下的非唯一必须住房也必须查封拍卖抵押用于还款,农村户口的人则不得对宅基地进行新建或扩建,在不得不装修房屋时,也只能简装,不得购买高档家具家电以及非家装必需品等; 5、有经营生意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的车辆,比如说小轿车之类的; 6、债务人本人及其家属不得进行旅游、外出度假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7、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这样欠债不还的人可以说直接影响到了子女的未来; 8、失信被执行人也不能够购买保险理财类的产品,因为有的人可能会用购买理财产品来囤积、转移财产,因此一旦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就不能够再买理财产品; 9、不能够进行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只有在一定条件之下才可以成立,如果说自己也不幸的被列入了失信名单的话,那么在履行完全部责任之后就可以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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