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 2、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 3、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4、施工人有过错。 5、有因果关系。是说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作为,是产生损害后果的原因。 一、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理路面和道路设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258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述两种情况,由于公路管理部门施工时未设立明显标志,以及在公路的建设、养护中存在问题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公路管理部门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电力施工损坏农作物要赔偿吗 电力施工损坏农田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按造成农田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施工人只是设置了明显标志但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者只采取了安全措施却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客观上仍未尽到其应有的注意义务,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三、施工挖断自来水管有处罚吗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施工挖断自来水管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进行赔偿,一般是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