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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项目防火机构建立情况,防火责任制及防火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2、是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的分类存放、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与动火点、临时用电设施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警示标志是否齐全;
    4、临建生活区、办公区、仓库、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备及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5、生活办公区临时用电负荷开关及负荷线缆的选用是否经过负荷计算、各回路负荷电流是否经过测试、调整,保证三相平衡;是否违规使用易发生火灾的电器;人走断电制度执行情况;室内用电器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6、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食堂的用火、用电是否按照制度予以申报,使用是否规范;
    7、固定动火区消防措施是否齐全,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临时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是否齐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6.1.9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 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 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 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 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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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