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拿菜刀恐吓我,我提出离婚,需要补偿她什么吗? |
释义 | 你好,你是指给与离婚损害赔偿吗?这需要根据你的家庭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有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女方在这段婚姻中也有过错的话是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精神损害赔偿,“侵权人”很少因此获利,侵权的后果也往往仅限于无过错方的感情伤害。因此离婚损害一般更多注重惩戒、制裁过错方并以此达到抚慰受害方的作用,在具体案件中,应当从过错方角度和受害人角度分别考虑。比如,受害人的年龄段、抗压能力、恢复能力、自身的身体状况、家庭经济状况等,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主观恶性、经济能力等。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二审期间仍可提出;协议离婚的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但明确放弃的除外。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6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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