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已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凭此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一、什么是约定解除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当条件符合时,合同解除。 流程是负责部门与人力资源科参与部门还有用人部门财务科当约定情形发生时: (1)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2)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果有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 (3)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并结清薪资、补偿,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4)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改派一定需要解约函吗 公司改派员工的,如果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